成都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事指南-
社保開戶指南
新單位剛成立,如何辦理“社保開戶”?
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辦事指南
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事指南
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核發,且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
辦理地點
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所在地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及其指定的鄉鎮(街道)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所需資料
人社部門已與工商部門搭建“五證合一”信息共享平臺,單位無需提供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部分單位未獲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填寫表單
《成都市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表》,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事指南
備注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逾期需重新辦理本項業務。